国家级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_华体育会app全站官网首页_华体育会全站官网登录入口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

国家级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

作者:华体育会全站官网登录入口  时间:2023-12-28 06:10:41

  为加快落实 “ 强工兴产、项目突破”攻坚行动和工业倍增计划,优化提升机床产业能级,持续膨胀扩大经济总量,推动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现制定以下专项扶持政策。

  第一条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滕州市区域内从事机床工具制造的企 业:数字控制机床、智能产线、工业成套设备、工业机器人、数控系统和可编程控制器、机床关键功能部件(高速高精主轴、高精度自动换刀 装置和数控回转工作台、滚珠丝杠副和直线导轨副、直线电机、力矩 电机及伺服控制器、电气配套件、安全防护装置、机床铸件、光机等)、精密数字化量具和数控刀具等。

  第二条 自 2024 年起,市财政每年安排 5000 万元专项资金,连 续 3 年,用于落实机床产业专项扶持政策。

  第三条 支持企业膨胀扩规。开展 “滕州市机床行业综合十强企 业”评选活动,推动机床企业加快战略性调整力度,整合资金、资产、设备、土地、技术和人才等资源,培育一批以品牌产品为核心的链主 企业。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 2 亿元、5 亿元、10 亿元的,分别给予 20 万元、50 万元、100 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  第四条 支持企业交流合作。鼓励本地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的交流合作,引进先进的设备、技术、管理、市场和人才,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。对于外资投资额 500 万美元及以上、国内固定资产 投资 10 亿元以上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,除享受现有的招商引资优 惠政策外,还可采取 “ 一事一议”。

  第五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。企业研发的产品当年被认定为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、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、首版次软件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 10 万元。支持企业围绕“卡脖子”技术开展“揭榜攻关”,获得国家、省重大科学技术专项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 200 万元、100 万元。积极争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高端数字控制机床研究机构,高校、科研院所落地实施的机床产业研发项目,获得国家和省资 金扶持,按资金额度的 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 500 万元。鼓励本 地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中心、孵化中心等 “飞地”“离岸”机构,对研发(孵化)成果在我市转化的,按照转化项目投资额的 5%给予补贴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 100 万元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对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 6%(含)以上的科技型企业,可按其较上年度 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 5% 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 100 万元。

  第六条 支持企业装备提升。当年新上加工设施且单价 100 万元(含)以上的企业,按设备实际投入的 5%给予补助;当年新上工业机器人投资超过 100 万元(含)以上的应用企业,按设备实际投入的 10%给予补助;设备投资以发票原值为准,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 200 万元,已享受技改项目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。

  第七条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。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,推动企业设备数字化改造、业务软件云化应用、企业内外网改造、标识解析服务的应用,按照当年度企业软硬件投资总额的 8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 15 万元。当年度获得 DCMM 贯标评定( 二级及以上)、两化融合贯标评定(2A 级及以上)证书的企业,给予 10 万元奖励。对获得国家级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示范工厂、工业网络站点平台和省级智能工厂(数字化车间)、 工业网络站点平台认定的企业,分别给予 50 万元、20 万元一次性奖励。 每年用专项资金支持滕州机床产业大脑建设及应用服务,加速推动企  业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能级跃升。

  第八条 支持国家机床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。充分的利用国家机床质检中心人才、技术优势,建设集人才培训、标准制定、产品质量  控制、技术攻关、检测设备共享共用于一体的高技术检验测试服务平台。市财政按为本地机床公司可以提供检测服务产生的检测费的 5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
  第九条 支持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。积极发挥市人才创新驱动中心高 层次人才服务、科技平台研发、科技公司服务等创新创业服务引领作 用,强化中心与北京理工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吉林大学、浙江大学、中科院等高等院校桥梁纽带作用,深化校企合作,推动产学研融合,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。

  第十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。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境 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 50%补贴。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 国际市场且实现进出口业绩的,给予支付平台基础费用 50%的补助, 企业每年使用同一平台只享受一次补助,最多不超过 2 个平台。鼓励企业在京沪高铁沿线做广告(每块广告牌内容含有“ 中国中小机床之 都”元素),给予 50%的补贴,最高不超过 100 万元。

  第十一条 支持中小机床产业园建设。加快规划建设中小机床产业园,测绘、规划设计、建筑规划设计、地质勘探、土地评估等经营劳务 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好、发展的潜在能力大、信用记录好的企业,优先推荐入园,采取租赁与购买等方式,允许工业不动产产权分割出让。

  第十二条 本政策中的扶持条目,如上级已给予扶持或尚未兑现 但确认有政策扶持的,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扶持。企业将材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年年末将审核汇总材料报市财政局,市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根据受益财政情况拨付奖励。

  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、套取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,一经查实,追回扶持资金,连续 3 年不得申报享受各级扶持政策。

  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文件为准。单个企业扶 持金额累计不超过当年税收地方留成。